您好,欢迎访问成都蒙彼利埃小学!

成都高新区学校干部选拔原则

当前位置:> 校务公开
2015-4-14    作者:姜华    点击数:3817

成都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成都高新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中小学机构设置及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内部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形成机构精简,设置规范,结构合理,职责分明,管理高效的学校内部运行机制,根据《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关于深化中小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人发﹝2004﹞3号)文件精神,本着“精简、高效、统一、规范”的原则,结合区域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中小学内部职能机构设置和干部配备职数

学校规模 36班及以上 24—35班 13—23班 12班及以下

高中 机构 6个 5个 4个 1-2个

校级职数 3-4 2-3 1-2 1-2

中层职数 6一12 5—10 4—8 1—3

九年一贯制

(初中) 机构 5个 5个 4个 1--2个

校级职数 2-3 2 1-2 1-2

中层职数 5—10 5—8 2-4 l一3

小学 机构 5个 5个 3个 l一2个

校级职数 2 2 1-2 1-2

中层职数 5—10 5-8 3-5 l一2

注:多校区可适当增加中层职数,12个班以下的小学可不设内部职能机构,可配备教导主任和总务主任各1人。

1、中小学内设机构名称统一为办公室、教务处、教科室、德育处(增挂少先队大队部或学校团委牌子)、后勤处、信息中心。职业高中可根据需要增设培训处。增设机构需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2、中小学基层党组织和群众组织按有关章程建立,除规模较大的学校党组织配备专职书记外,一般不配备专职人员,学校行政管理和党群组织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实行一人多岗、专兼结合、相互兼职。

3、学校要充分认识机构设置工作的重要性,从严控制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有序地控制超额设置的机构和超职数配置的人员,不得突破规定的机构限额和职数。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不得自行对内设机构和职数进行调整和增加。

二、中小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和方法

(一)中层干部的任职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组织纪律观念强,作风正派,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2、能严格要求自己,廉洁奉公。善于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具有岗位必备的政策理论水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3、具有三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其中任中层正职的,应有两年以上中层副职工作经历。有较强的开拓创新意识,组织管理、协调能力强。

4、首次提任中层干部的年龄男不超过42周岁,女不超过40周岁。身体健康,精力充沛。学校中层干部一般在本校公办教职工中选拔聘任或公开竞聘。

(二)中层干部的任用和管理

1、实行竞聘上岗。学校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及注重实绩的原则,制定学校中层干部竞聘上岗方案,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竞聘方案包括领导小组成员、竞聘原则、竞聘岗位、竞聘岗位应具备的资格(条件)、具体工作程序等。竞聘结果须在校内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2、实行聘任制,每届聘期为三年,其中新聘干部实行半年试用期。凡届内到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或不胜任的干部应及时调整,并做好思想工作。

3、坚持德才兼备、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选拔任用原则,注重选用优秀年轻干部。坚决执行任职回避制度。凡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学校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校级领导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与校级领导有以上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从事本单位人事、后勤和财务管理工作。

4、建立交流轮岗制度。对综合素质较好、发展潜力较大的年轻干部,应有计划地调换工作岗位,多方面丰富工作阅历。对在同一岗位上连续任职满9年,或在负责人事、招生、财务管理等岗位上连续任职满6年的,要合理交流轮岗或调整工作分工。距规定退职年龄不满三年的中层干部,一般不再进行交流轮岗。

三、中小学校级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和方法

(一)校级干部的任职条件

1、具有先进教育理念和开拓创新精神。热爱教育事业,能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掌握教育有关的法律法规基本知识,办学思想端正。

2、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优良的思想品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能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团结同志,联系群众,在教职工中有较高威信。

3、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教育理论、专业知识、组织管理能力、文字能力和较好的口头表达能力。

4、具有从事5年及以上教育工作经历,参加任职资格培训,并获得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学历合格。小学、初中必须具有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及以上职称,高中必须具有中学高级教师职称。

5、新任校长需担任副校级干部1年及以上,身心健康,能胜任工作。新任副校级在校级后备干部中选拔任用,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二)校级干部的任用和管理

1、小学校级干部的选拔、任用等工作由社会事业局负责组织实施,报人事部门备案。高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校级干部的选拔、任用等工作由社会事业局推荐, 。

2、学校校级干部的选拔任用,采用公开竞聘、公推公选和组织考察任命等办法。凡确定公开竞聘的,须公布竞聘职位、职数、范围和条件,实行公开报名,采取笔试、面试和综合考察相结合的方法组织实施;凡确定公推公选的,采用公开推荐、民主测评、面试和综合考察相结合的方法组织实施。

3、严格执行校长任期制,校长、副校长在同一学校任职不得超过9年。

4、校长(副校长)任职年龄男不超过55周岁、女不超过50周岁。

5、配备一定比例的女干部和党外干部。

四、校级后备干部选拔

(一)校级后备干部的选拔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岗位必备的政策理论水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业务水平,教育教学实践优良。

2、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改革创新精神,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能运用所学理论指导学校管理工作,工作思路清晰。确定为正校级职位的后备干部应具备较强的驾驭全局和处理复杂问题的领导能力或潜能,能在单位中有一定的工作凝聚作用。

3、正校级职位的后备干部一般应具备有校级副职的任职经历;校级副职后备干部一般应具有学校中层管理岗位的任职经历。特别优秀、发展潜力大的下一级正职,也可列为上一级正职的后备干部;特别优秀、发展潜力大的中、高级职称骨干教师可列为副校级后备干部。

(二)校级后备干部的选拔和管理

1、后备干部一般按领导班子职数正职1:2,副职1:1的数量确定。

2、后备干部一般应以40岁以下的干部为主体,35岁以下的干部要有相应数量。

3、后备干部中,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非党员干部应占一定比例。

4、后备干部队伍应形成合理的专业结构和知识结构。

5、选拔后备干部,要充分发扬民主,广开推荐渠道,扩大选人视野。一般情况下,后备干部人选通过单位民主推荐、班子研究、组织考察等程序确定。

6、对校级后备干部的日常管理原则上以校为主,社会事业局和学校共同管理,制定培养计划,各学校配合落实培养措施。通过选送后备干部参加校长岗位培训班、支教、选调挂职、交流换岗等方式进行培训。

7、建立后备干部档案。对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各方面条件比较成熟的后备干部,根据工作需要,适时任用。

五、干部的培训考核

1、根据干部岗位要求,有计划地对校级干部、中层干部进行岗位培训,全面提高中小学干部的素质。培训以在职或短期脱产的非学历培训为主,主要包括岗位培训、提高培训和研修培训等。

2、校级干部任职期间,应参加校长提高培训,同时获得相应的培训结业证书,并作为继续任职的基本条件。

3、重视中层干部培养培训。除组织中层干部参加上级部门开展的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外,学校要加强对外交流力度,促进中层干部开阔思路,借鉴经验,创新工作;更要重视在学校主动发展的实践中,提高中层干部的理论素养和实际工作能力。

4、为加快中小学干部的培养,有计划选派干部到省内外知名学校挂职锻炼,或采用示范性学校与薄弱学校结对,互派干部挂职锻炼等形式。

5、学校校级干部的考核由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社会事业局负责组织。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和绩效奖励的重要依据。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盛兴街196号    后台管理
主办:成都蒙彼利埃小学联合成都市永风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制作
蜀ICP备1701652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