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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蒙彼利埃小学2018年维修工程招标

维修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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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7-17    作者:刘洋    点击数:1179

成都蒙彼利埃小学2018年维修项目

项目编号:YTTH[2018]G0027号

比选文件

中国·四川(成都市)

四川易通天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编制

二○一八年七月

目录

第一章 比选邀请 1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3

第三章 参选文件格式 15

第四章 供应商和比选项目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23

  1.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24
  2. 商务及其它技术要求 25

第七章 评选办法 26

第一章 比选邀请

四川易通天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受成都蒙彼利埃小学比选人)委托,拟对成都蒙彼利埃小学2018年维修项目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比选。

一、招标编号:YTTH[2018]G0027

二、招标项目:成都蒙彼利埃小学2018年维修项目

三、资金来源及预算:政府投资,预算:445421.70元(其中暂列金额为36073.74元)

四、内容:

成都蒙彼利埃小学2018年维修项目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应具备的条件:

资质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及以上(含二级)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信誉要求:没有处于比选禁入期内;

其它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比选

六、比选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比选文件自2018年7月17日至2018年7月18日上午09:3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成都市高新区吉庆三路蜀都中心二期1栋3单元304A获取。

本项目比选文件有偿获取,比选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份(比选文件售后不退, 比选资格不能转让)。

获取比选文件时,经办人员当场或网上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七、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比选时间:2018年7月20日上午10时00分

八、参选文件的递交

1.参选文件递交时间起止时间: 2018年7月20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2.参选文件递交地点:四川易通天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开标室;

3.参选文件必须在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参选文件递交地点,逾期送达的文件恕不接收,本次比选不接受邮寄的参选文件。

九、本比选邀请在成都蒙彼利埃小学www.cdmbla.com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联 系 方 式:

比 选 人:成都蒙彼利埃小学

代理机构:四川易通天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高新区吉庆三路蜀都中心二期1栋3单元304A

邮 编:610041

联 系 人:舒女士

联系电话:028-85123065

二〇一八年七月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比选人

比 选 人:成都蒙彼利埃小学

2

代理机构

名 称:四川易通天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高新区吉庆三路333号蜀都中心二期1栋3单元304A

电 话:028-85123065;

联 系 人:舒女士。

3

项目名称

成都蒙彼利埃小学2018年维修项目

4

比选文件编号

YTTH[2018]G0027

5

资金来源

政府投资。

6

预算金额

445421.70元(其中暂列金额为36073.74元)

7

方式

比选( √ )

8

比选方法

最低评标价法

9

履约时间、地点

履约时间:合同约定。

履约地点:合同约定。

10

质量要求、验收标准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

验收标准:按用户相关标准。

11

供应商资格要求

资质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及以上(含二级)资质。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信誉要求:没有处于比选禁入期内;

12

联合体参与

þ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注:本项为单项选择

13

踏勘现场

供应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应提前到项目现场踏勘,比选人不组织。

14

比选前答疑会

þ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

注:本项为单项选择

15

供应商对比选文件

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递交参选文件之前三个工作日。

16

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8年7月20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17

分包

þ不允许分包

?允许分包,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注:本项为单项选择

18

构成比选文件的其他文件

比选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如有)

19

比选有效期

参选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 90日(日历天数)内有效

20

保证金

21

保证金的退还

22

备选方案和报价

不接受备选方案和多个报价

23

参选文件份数

正本1份、副本2份。

24

签字盖章

供应商必须按照比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法人代表的签字可用具有法定效力的签字章)。

25

参选文件的装订

正本和副本分别装订。

26

参选文件外层

密封袋的标注

比选项目名称、比选编号、供应商名称、年月日。

27

递交参选文件地点

联系人:舒女士

联系电话:028-85123065

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吉庆三路蜀都中心二期1栋3单元304A

28

比选时间和地点

比选时间:同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比选地点:同参选文件递交地点。

29

比选小组的组成

比选小组共 3 人。

30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1

中选通知书领取

中选公告在成都蒙彼利埃小学官网公示,请中选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到四川易通天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处领取。

联系人:舒女士

联系电话:028-85123065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吉庆三路蜀都中心二期1栋3单元304A

32

履约保证金

33

合同转包

本项目严禁中选人将任何合同义务转包。

34

比选代理服务费

1、按定额人民币6000元收取。

2、由中选人在领取中选通知书时支付。

35

比选文件咨询

联系人:舒女士

联系电话:028-85123065

36

开比选工作咨询

联系人:舒女士

联系电话:028-85123065

37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系人:舒女士

联系电话:028-85123065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吉庆三路蜀都中心二期1栋3单元304A

38

备注

若比选文件中其他内容与须知前附表内容不一致的,以须知前附表为准。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次比选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比选项目。供应商准备和参加比选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 有关定义

2.1 “比选人”系指是成都蒙彼利埃小学

2.2 “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比选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比选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比选的代理机构是四川易通天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3 “比选单位”系指“比选人”和“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供应商”系指购买了比选文件拟参加比选和向比选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2.5 “项目名称”系指 成都蒙彼利埃小学2018年维修项目

2.6 “文件编号”系指 YTTH[2018]G0027

3.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3.1 本比选项目的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3.2 本比选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4.合格的供应商

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比选文件“比选邀请”第五条规定的条件;

(2)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比选文件并登记备案;

(3)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条例;

(4)比选文件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方式

5.1 本项目招标方式:比选。

5.2 本项目比选方法:最低评标价法

6.履约时间、地点

6.1 履约时间:合同约定

6.2 履约地点:合同约定

7.质量要求、验收标准

7.1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

7.2 验收标准:按用户相关标准。

8. 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9.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9.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9.2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供应商为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在确定比选需求、编制比选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比选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比选项目提供规范编制,不得再参加该比选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9.3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比选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0.联合体比选

本项目 ?接受 þ不接受 联合体比选。

三、比选文件

11.踏勘现场

11.1 供应商须知附表规定:不组织踏勘现场。

11.2 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2.比选前答疑会

12.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不组织召开标前答疑会。

12.2 供应商要求对比选文件进行澄清的,按供应商须知附表约定的时间之前按比选文件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比选单位,以便比选人在规定期间澄清。

12.3比选人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供应商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比选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内容为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

13. 比选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3.1 在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比选人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比选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3.2 比选人对已发出的比选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在比选文件要求的提交参选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进行,并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比选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成都蒙彼利埃小学官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

13.3 在比选截止时间前,比选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比选截止时间和比选时间,并在比选文件要求提交参选文件的截止时间3日前,将变更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比选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成都蒙彼利埃小学官网上发布变更公告。

14.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15.比选文件的构成

15.1 比选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参选文件和参加比选的依据,同时也是比选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比选文件用以阐明比选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比选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比选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比选邀请;

(二)供应商须知;

(三)参选文件格式;

(四)比选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五)评审办法;

(六)合同主要条款。

15.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比选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没有对比选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没有按照比选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参选文件将被拒绝。

四、参选文件

16. 参选文件的语言

16.1 供应商提交的参选文件以及供应商与比选人就有关比选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参选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视为未提供该资料。对于一些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或行业认证等需要以非中文表述且不宜翻译为中文的除外。

16.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参选文件将作为无效比选处理。

17.计量单位

除比选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8.货币

本次比选项目的比选均以人民币报价。

19.知识产权

1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或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9.2 比选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9.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参选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比选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1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20.参选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按照比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参选文件。供应商保证就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供应商编写的比选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20.1 报价部分。供应商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填写的“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明细表”。 本次比选报价要求:

(1)供应商的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比选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2)供应商每项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处理。

20.2 商务部分。供应商按照比选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根据比选项目的具体情况来编制本条)

(1)承诺函;

(2)报价函;

(3)供应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已实行三证合一的,提供有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5)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6)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及以上(含二级)资质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7)其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20.3其他部分:供应商按照比选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21.参选文件格式

21.1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比选文件第三章中提供的“参选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除明确允许供应商可以自行编写的外,供应商不得以“参选文件格式”规定之外的方式填写相关内容。

21.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22. 比选有效期

22.1 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比选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参选文件。比选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期限的,将被拒绝。

22.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比选有效期的,特殊情况下,比选人可于比选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其保证金不被没收。拒绝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其参选文件,关于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23.比选保证金

本项目不缴纳。

24. 备选方案

不接受备选方案。

25.参选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25.1 供应商应当准备参选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文件为准。

25.2 参选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参选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26.参选文件的密封和标

26.1 供应商应在参选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供应商名称、比选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26.2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密封章(供应商印章)。

27文件的递交

27.1 供应商应在比选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参选文件按供应商须知表规定密封后另行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送达比选地点。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文件将被拒绝。

27.2 本次比选不接受邮寄的文件。

28.参选文件的修改和撤

28.1 供应商在递交了参选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参选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8.2 供应商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比选须知表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8.3 在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递交的参选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

28.4 参选文件中如果出现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1)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单价汇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单价汇总价。

(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以单价汇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的比选报价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比选将被拒绝。

五、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9.签订合同

29.1 中选人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应在30日历天内与比选人签订合同。逾期未与比选人签订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选,取消其中选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9.2 比选人不得与中选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比选文件和中选人参选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9.3 中选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或放弃中选的,比选人可以与排在中选人之后第一位的取得比选代理机构中选通知书的中选候选人签订合同,以此类推。

29.4 中选人在合同签订之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式二份)送比选代理机构处。

30.比选人增加合同标的权

合同履行过程中,比选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项目,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选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比选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比选金额的百分之十(10%)。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比选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或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合同一致。

  1.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缴纳。

32.履行合同

32.1 中选人与比选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2.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33.合同转包

本比选项目严禁中选人将任何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选人将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中选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4.验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验收。

六、纪律要求

35.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比选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选;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比选单位、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比选单位、比选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比选过程中与比选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供应商,属于不合格供应商,其比选或中选资格将被取消。

七、费用支付

36.申请支付

按合同约定。

八、质疑和投诉

37.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按照比选人《招标采购质疑投诉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九、比选代理服务费

38.1、比选代理服务费按照定额人民币6000元收取。

38.2、由中选人在领取中选通知书时支付。

十、其他

39. 比选文件咨询

联系人:舒女士

联系电话:028-85123065

40. 开比选工作咨询

联系人:舒女士

联系电话:028-85123065

41.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比选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系人:舒女士

联系电话:028-85123065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吉庆三路蜀都中心二期1栋3单元304A

第三章 参选文件格式

一、参选文件封面格式

参选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日期:

二、承诺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比选项目的供应商,根据比选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比选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采购比选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比选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比选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比选活动的行为。

四、参加本次比选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比选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参选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比选文件中第六章商务要求。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三、报价函

_______________(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全面研究了 “ ”项目比选文件(比选编号: ),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比选。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参选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有关事宜。

1、我方自愿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比选人提供所需服务,并承诺报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

2、一旦我方中选,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 日内完成项目的服务,并交付比选人验收、使用。

3、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参选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

4、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比选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5、我方完全理解比选人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供应商的行为。

6、我方承诺比选有效期为 天。

7、我方承诺接受对本项目付款方式的要求。

参选单位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为我方 “ ” 项目(比选编号)比选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比选、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日 期:

附:1、注:附授权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具体格式供应商可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调整;法定代表人参与比选的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自拟)。

2、特别提醒:中选通知书的领取人与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必须为同一人。

五、报价一览表

项目编号:

比选编号

项目名称

成都蒙彼利埃小学2018年维修项目

缺陷责任期

参选人全称

比选报价

人民币 元(大写

注:1. 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成果文件后的比选总价,包括完成本项下服务所产生的工资、福利、保险(含意外保险)费、交通费、利润、税金和比选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

2.“报价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印章。

3.“报价一览表”以包为单位填写。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六、分项报价清单

(参选人按照比选文件第六章中“报价清单”部分分项报价)七、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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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八、供应商认为其他需要提供的文件

第四章 供应商和比选项目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资质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及以上(含二级)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信誉要求:没有处于比选禁入期内;

其它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比选

第五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应当提供的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资质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及以上(含二级)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

信誉要求:没有处于比选禁入期内;(提供承诺函)

其它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比选;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等(附身份证复印件)

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须加盖供应商鲜章,若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将作无效比选处理,同时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本项目资质、资格性审查仅限于本章涉及的内容。事业单位或团体组织参加本项目比选时在社保、纳税、财务上按照事业单位或团体组织实际情况提供证明材料。

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应当结合比选项目具体情况和供应商的组织机构性质确定,不得一概而论

第六章 比选项目清单及商务要求

(一)技术要求清单:

详见工程量清单(另附)

(二)商务要求:

1、工期:2018年8月15日前完工;

2、履约验收方式:

(1)中选人与比选人应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川财采〔2015〕32号文的要求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验收;

(2)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或者中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等进行验收。

3、付款方式:以签订合同时约定的付款方式为准。

4、缺陷责任期:两年。

第七章 评选办法

1.总则

1.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结合比选项目特点制定本比选办法。

1.2比选工作由比选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比选事务由比选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比选小组负责。比选小组由比选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3比选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比选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参选人。

1.4比选小组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比选方法和标准进行比选,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比选文件;

(二)审查供应商参选文件等是否满足比选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比选单位对比选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参选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中选候选供应商,或者受比选人委托确定中选供应商;

(五)起草比选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比选单位、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比选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比选过程独立、保密。参选人非法干预比选比选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参选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6比选小组评价参选文件的响应性,对于参选人而言,除比选小组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参选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2、比选方法

本项目比选方法为:最低评标价法。

3、比选程序

3.1熟悉和理解比选文件和停止比选。

3.1.1比选小组正式比选前,应当对比选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比选文件中参选人资格条件要求、比选项目商务要求、比选方法和标准以及可能涉及签订比选合同的内容等。

3.1.2出现应当停止比选情形的,比选小组成员应当向比选单位书面说明情况。否则比选小组成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比选。

3.2资格性检查。

比选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本比选文件的规定,对参选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按照规定交纳比选保证金(如有)、是否属于禁止参加比选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比选供应商是否具备比选资格。

3.3参选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有下列情形的,本项目不作为实质性要求进行规定,不得作为无效比选处理:

(一)正副本数量齐全、密封完好,只是未按照比选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统装的;

(二)存在个别地方(不超过2个)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三)除比选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

(四)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参选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五)其他不影响比选项目实质性要求的情形。

3.3.1除比选法律制度规定的情形外,本项目参选人或者其参选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无效比选处理:

(一)参选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

(二)参选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比选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比选小组评判的;

(三)参选文件的格式、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比选有效期等不符合比选文件的规定,影响比选小组评判的;

(四)比选报价不符合比选文件规定的价格标底和其他报价规定的;

(五)商务、服务应答内容没有完全响应比选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

(六)比选文件有明确要求,但参选文件未载明或者载明的比选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与比选文件要求不一致的。

3.4复核。供应商报价结束后,比选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被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3.5推荐中选候选供应商。中选候选供应商应当排序。采用最低比选价法的,比选结果按比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报价相同且满足比选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并列,由比选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选供应商。比选小组可推荐的中选候选供应商数量不能满足比选文件规定的数量的,只有在获得比选人书面同意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中选候选供应商。未获得比选人的书面同意,比选小组不得在比选文件规定之外推荐中选候选供应商,否则,比选人可以不予认可。

3.6出具比选报告。比选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

(二)评审日期和地点,比选小组成员名单;

(三)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报价情况和未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原因;

(四)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等;

(五)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及理由。

比选小组成员应当在比选报告中签字确认,对比选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比选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又未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比选结果。

3.7比选争议处理规则。比选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对于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对供应商参选文件做无效比选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比选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比选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比选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比选单位书面反映。比选单位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比选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3.8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3.8.1在比选过程中,供应商参选文件实质性符合比选文件要求的前提下,比选小组对参选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比选小组全体成员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

3.8.2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参选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参选文件的组成部分。

3.8.3比选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比选文件的范围,不得以此让供应商实质改变参选文件的内容,不得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本项目下列内容不得澄清:

(一)按财政部规定应当在比选时不予承认的参选文件内容事项;

(二)参选文件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事项;

(三)参选文件未提供的材料。

3.8.4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参选文件出现下列情况的,不需要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参选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是单价金额出现计算错误、明显人为工作失误的除外;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对不同语言文本参选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出现本条第(二)项规定情形,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且超过比选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供应商参选文件应作为无效比选处理;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但未超过比选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应以单价汇总金额作为价格评分依据。

注:比选小组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供应商的参选文件可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直接作无效比选处理。

3.9比选单位现场复核比选结果。

3.9.1比选结果汇总完成后,比选小组拟出具比选报告前,比选单位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比选文件对比选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比选单位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比选小组现场修改比选结果或者重新比选:

(一)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二)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三)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四)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规定情形的,由比选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比选单位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比选小组采纳比选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比选结果或者重新比选,并在比选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招标比选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比选单位书面建议未被比选小组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比选单位认为比选小组比选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比选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3.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修改比选结果或者重新比选:

(一)比选小组已经出具比选报告并且离开比选现场的;

(二)比选单位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三)比选单位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四)比选单位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五)比选单位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4、废 标

4.1本次比选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比选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参选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比选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情形。参选人需要知晓导致废标情形的具体原因和理由的,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询问比选单位。

4.2对于比选过程中废标的比选项目,比选小组应当对比选文件是否存在倾向性和歧视性、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

5、定标

5.1.定标原则:本项目根据比选小组推荐的中选候选供应商名单,按顺序确定中选供应商。

5.2.定标程序

5.2.1比选小组将比选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中选候选供应商。

5.2.2采购代理机构在比选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比选报告送比选人。

5.2.3比选人在收到比选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比选报告中推荐的中选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选供应商。采用最低比选价法的,比选结果按比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比选报价相同的并列,参选文件满足比选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比选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选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比选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并列,由比选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选供应商。

注意,比选人按照推荐的中选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选供应商,不能认为比选人只能确定第一中选候选供应商为中选供应商,比选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确定后一顺序中选候选供应商为中选供应商,依次类推。

5.2.4根据比选人确定的中选供应商,在成都蒙彼利埃小学官网发布中选公告,并自比选人确定中选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中选供应商发出中选通知书。

5.2.5比选单位不退回参选人参选文件和其他参选资料。

6. 比选专家在比选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比选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采购组织单位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受到的非法干预情况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发现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

(六)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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