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蒙彼利埃小学文件
蒙小〔2014〕5号 签发人:芶 鹏
成都蒙彼利埃小学
行政例会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实现学校行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小学管理规程》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学校行政例会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学校工作计划和行政会议的决定,布置阶段性和日常性工作任务,研究完成任务的方法和途径与要求,交流、检查工作完成情况,使学校各项工作稳步有序地按计划进行。
第二条 行政例会由校长主持,出席对象为学校中层以上班子成员。
第三条 行政例会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
第四条 全体与会人员必须按时出席会议,不得无故缺席。
第五条 会议主要内容应事前通知,与会人员应做好会前准备,并认真参加讨论,学校重大决定必须在行政例会上讨论决定。
第六条 布置的各项工作应明确、具体,各部门应积极接受任务,按要求和时限保质保量并创造性地完成。
第七条 会议应做好记录并存档,对未能出席会议的同志认真做好传达或转达。
第八条 本《办法》由学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成都蒙彼利埃小学
二○一四年九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 行政例会 管理办法 |
信息公开类别:主动公开 |
2014年9月23日印发 |
(共印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