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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蒙彼利埃小学行政例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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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9-26    作者:管理员    点击数:1308

成都市蒙彼利埃小学文件

蒙小〔2014〕5号 签发人:

成都蒙彼利埃小学

行政例会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实现学校行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小学管理规程》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学校行政例会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学校工作计划和行政会议的决定,布置阶段性和日常性工作任务,研究完成任务的方法和途径与要求,交流、检查工作完成情况,使学校各项工作稳步有序地按计划进行。

第二条 行政例会由校长主持,出席对象为学校中层以上班子成员。

第三条 行政例会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

第四条 全体与会人员必须按时出席会议,不得无故缺席。

第五条 会议主要内容应事前通知,与会人员应做好会前准备,并认真参加讨论,学校重大决定必须在行政例会上讨论决定。

第六条 布置的各项工作应明确、具体,各部门应积极接受任务,按要求和时限保质保量并创造性地完成。

第七条 会议应做好记录并存档,对未能出席会议的同志认真做好传达或转达。

第八条 本《办法》由学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成都蒙彼利埃小学

二○一四年九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 行政例会 管理办法

信息公开类别:主动公开

2014年9月23日印发

(共印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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