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蒙彼利埃小学文件
蒙小〔2014〕7号 签发人:芶 鹏
成都蒙彼利埃小学
民主生活会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改进工作作风,充分发挥学校领导(包括校级和中层领导)在各项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每学期期末一次举行一次民主生活。学校校级领导,中层成员全体参与。由学校校长(或支部书记)主持。
第三条 会前做好准备。召开民主生活会以前,应事先通知每个成员,让大家做好发言交流准备。
第四条 学校行政(或党支部)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民主生活会的中心议题,使会议内容更加集中,提高会议质量和效果。
第五条 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有:反思一学期来自己所做的工作,总结成功的经验,找出存在的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针对班子共性问题和个别同志的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措施;为学校的可持续发展提出自己的由建设性的建议意见。
第六条 每个领导成员都要以身作责,发扬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优良作风。要本着统一思想,团结同志,共同进步,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发展的宗旨,正确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第七条 严肃纪律,坚决反对会上不说,当面不说,背后乱说等自由主义倾向。
第八条 民主生活会每个成员都必须按时参加,积极发言。任何人都不得迟到早退,不无故缺席。
第九条 做好记录,向上级报告。学校的民主生活会要有专用记录本,并进行如实记录。要将记录和情况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报,要将原始记录报送上级有关部门。
第十条 严肃组织纪律,与会人员不得擅自传播民主生活会需要保密的内容。对于违反保密纪律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理。民主生活会记录由指定专人负责。
第十一条 对民主生活会中检查和反映出的问题,积极制定整改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视情况采用适当的方式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以便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成都蒙彼利埃小学
二○一四年九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 民主生活会 管理办法 |
信息公开类别:主动公开 |
2014年9月23日印发 |
(共印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