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蒙彼利埃小学文件 蒙小〔2014〕27号 签发人:芶 鹏
成都蒙彼利埃小学 教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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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适应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内容与类别 第二条 以师德教育为根本,以现代教育理论和技术的运用为重点,构建和全面提高教师德、能素质的继续教育内容体系。同时,学校以评估和激励制度为重点,完善继续教育制度体系。 第三条 我校继续教育围绕以下四个方面展开: (一)全员培训。按照新形势下不同岗位的职务要求,我校所有教师必须接受市、区教师进修要求的全员培训,使教师整体素质有明显提高,基本适应实施素质教育的需要。我校所有教师通过多种形式培训,每人每学期的培训任务不得少于48学时。 (二)骨干教师培训。骨干教师是学校教师队伍的中坚力量,我校依照《骨干教师培养制度》加强对骨干教师的考核,实现教师素质结构由知识传承型向教育创造型、经验技术型向科研技术型、教育者向同时是终身受教育者的角色转换。并推选骨干教师参加市、区级骨干教师培训,使一批具有鲜明时代特征的教学骨干、学科带头人脱颖而出。 (三)新任教师培训。为新任教师在岗前期、见习期和成长期内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而进行的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240学时,确保新任教师通过培训,都能适应现代化教育教学岗位工作。 (四)计算机培训。我校所有教师均应接受以计算机基础知识和技能培训为重点的现代教育技术学习,要求教师全都能操作计算机、电子白板等多媒体教学工具。培训一定数量的计算机辅助教学骨干教师,使中青年教师能利用计算机及网络等信息技术进行学习和工作,开展教学和科研。 (五)继续教育网络学习。我校所有教师每学年需在继续教育网络平台学习,学习时间不少于36学时。 第三章 管理措施 第四条 加强宣传力度,让我校每一位教师都认识到教师继续教育是利及社会、学校、学生、个人的大事。 第五条 建立继续教育管理领导小组,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明确各项职责。校长为组长,主管教育教学的副校长为副组长,教导主任、人事干部和教研组长为组员。副校长负责全面安排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工作。人事干部为继续教育管理员,保质保量完成继续教育任务。 第六条 落实经费投入。我校按教师培训需要划拨专项资金,作为教师继续教育管理经常性费用。 第七条 明确校本研修继续教育学习管理制度:我校实行每周一次集中学习和寒暑期集中学习制度(按上级规定)。 第四章 学习纪律 第八条 凡应参学的教师必须做到准时参加各级组织的集中学习,不可有任何理由和借口不参加继续教育学习。 第九条 凡是参学者必须做到人到心到,不做任何与学习无关的事,不闲谈任何与学习无关的话,不影响别人的正常学习,尊重教者的讲课。 第十条 每次参加学习时,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课,有事要先请假,经批准后再离开。 第十一条 学习时要认真听老师辅导讲课,并做好必要的记录,不懂就问,相互学习,互相取长补短。 第五章 奖惩措施 第十二条 教师参加继续教育的态度和达标情况,进入教师考核系统,作为教师晋级,职评,聘任,评先评优的条件之一。 第十三条 学校学期考核奖中,无故不达标者,实行评先评优职评中一票否决制。 第十四条 凡参加继续教育不认真,受到主管部门点名批评,或有迟到早退等现象,教师大会上进行通报批评。 第十五条 鼓励教师参加本科以上学历进修,凡进修范围属本人本专业;教育学,心理学专业;以及学校领导行政管理专业的教师,且取得本科以上学历证书者,学校给予一定额度的奖励。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学校教师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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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蒙彼利埃小学
主题词: 教师继续教育 暂行规定 |
信息公开类别:主动公开 |
2014年9月23日印发 |
(共印1份) |
二○一四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