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蒙彼利埃小学文件
蒙小〔2014〕25号 签发人:芶 鹏
成都蒙彼利埃小学
临聘教师管理暂行规定
为加强临聘教师的管理,规范我校临聘教师的聘用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临聘教师的基本条件:
(四)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小
学教师资格,具备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
第二条 临聘教师的招聘程序:
(四)签订聘用合同。学校与临聘教师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的签订及备案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应聘人员报名时,要提供以下材料:
(一)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身份证及复印件;
(三)个人简历及过去任教的教育教学成果证明材料;(四)区级以上医院体检表。
第四条 签订聘用合同的具体步骤如下:
(一) 由教师发展中心核定工作量;
(二) 后勤服务部核定教师工资待遇;
(三) 人力资源部签订聘用合同。
第五条 临聘教师待遇:
第六条 临聘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时获得上述第十四条规定的薪酬;
(二)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参加成都市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
(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四)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五)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六)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参加教代会并通过教代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参与学校相关职位竞争上岗;
(九) 参与学校各级各类的评优评先,按规定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第七条 临聘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执行学校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用合同,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确保学生健康成长;
(四)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道德修养。
第八条 临聘教师的管理:
第八条 本规定由教师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成都蒙彼利埃小学
二○一四年九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 临聘教师管理 暂行规定 |
信息公开类别:主动公开 |
2014年9月23日印发 |
(共印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