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蒙彼利埃小学文件
蒙小〔2014〕19号 签发人:芶 鹏
成都蒙彼利埃小学
升降国旗管理暂行规定
五星红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标志和象征。为规范学校升降国旗制度,使学生通过升降国旗这一具有教育意义的仪式受到深刻的爱国主义教育,增强国家和民族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除寒暑假及遭遇恶劣天气外,学校每周星期一早晨应举行升旗仪式。重大节日或纪念日也应举行升旗仪式。
第二条 举行升旗仪式时,在校的全体师生参加,整齐列队,面向国旗,肃立致敬。辅导员必须佩戴红领巾站在队伍的前面,班主任站在队伍后面维持纪律。
第三条 举行升旗仪式,少先队员一律校服、红领巾穿戴整齐。
第四条 举行升旗仪式,全体参与人员必须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主持人和发言者、表演者都具备扎实的语文基本功,杜绝方言和不规范语言文字表达方式的使用。
第五条 除周一外,其余早上的升旗仪式(不举行仪式)。降旗时听到《国歌》后即停下所有活动面向国旗根据国歌音乐行注目礼。若在室内活动则面向室内的国旗。
第六条 旗手、护旗手经过严格训练后,方可执行升降旗任务。
第七条 每日升降旗(不举行仪式)时,凡经过现场的师生员工都应面对国旗,自觉肃立,待国旗升降完毕后,方可自由行动。
第八条 升旗后,如遇天气突变,应及时将国旗降下。
第九条 中队辅导员站在指定的位置,佩戴好红领巾,副班主任维持好本班纪律。
第十条 本规定由校少先队大队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成都蒙彼利埃小学
二○一四年九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 升降国旗管理 暂行规定 |
信息公开类别:主动公开 |
2014年9月23日印发 |
(共印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