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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蒙彼利埃小学学生学业综合素养评价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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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9-26    作者:管理员    点击数:780

成都市蒙彼利埃小学文件

蒙小〔2014〕22 签发人:

成都蒙彼利埃小学

学生学业综合素养评价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反映学生学业发展状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成都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以及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的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等对学校评价工作实施的具体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第三条 按照整体构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的要求,以学生的实际表现为依据,采取多元化的评价方法,力求全面反映学生学业综合素养的状况,推进课程改革和素质教育的深入实施。

在综合素质评中坚持如下原则: (一)导向性原则。充分发挥评价的教育和导向功能,评价的内容、标准、方法、制度等适应素质教育的要求,有利于学生了解自己,发现发展潜能;有利于教师转变教学观念和教学行为;有利于学校改进教学工作。

(二)发展性原则。坚持用发展的眼光看待学生,既要看到学生现有的发展水平,更要发现潜在的发展可能性;既要重视结果,更要关注发展和变化的过程。

(三)可行性原则。制定的评价实施方案、方法力求简便易行,避免繁琐和形式化。

(四)客观性原则。积极探索科学的方法,力求评价结果的客观、公平、公正。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责任制

第四条 学校成立学生学业综合素养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任组长,教师发展中心主任任副组长,教研组长任负责人,学科教师为成员。组长负责从整体上对学生学业综合素养评价进行统筹管理,副组长应协助组长管理好分管范围内的学业评价工作,负责人按学科组分工负责各学科学生学业综合素养评价的学科评价体系与落实,小组成员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学生学业综合素养评价在班级中的具体落实。

第四章 评价内容和方法

第五条 评价内容包括学习诚信、学习动机、学习能力和学习成效五个方面的内容。

第六条 评价方法

(一)各学科依照此方案形成学科评价细则,期末各学科按照比例汇总(语文20%,数学20%,英语10%,体育15%,科学10%,美术5%,音乐5%,品生综合课程10%,社团5%),考核分在85分以上的为A等,70分-84分为B等,60分-69分为C等。

(二)各学科评价细则操作时,采用学生自评、学生互评、家长评价、学科教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三)评价结果将载入学生学业护照中。

第五章 附则

第七条 本办法由教师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成都蒙彼利埃小学

二○一四年九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 学生学业综合素养评价 办法

信息公开类别:主动公开

2014年9月23日印发

(共印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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