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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蒙彼利埃小学教职工年度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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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9-26    作者:管理员    点击数:834

成都市蒙彼利埃小学文件

蒙小〔201429 签发人:芶 鹏

成都蒙彼利埃小学

教职工年度考核细则

第一条 为激励教师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客观全面科学地评价教师的德才表现和工作绩效,同时为教师的聘用、奖惩以及调整工资和岗位聘用等提供依据,使年度考核发挥评价应有的激励和导向作用,促进教师队伍各方面素质的提高,根据成都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考核细则。

第二条 成立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领导小组。考核领导小组成员由校长、支部书记、副校长、工会主席、教师发展中心主任、学生家长发展中心主任、学校服务中心、文化交流中心及教师代表组成,校长担任组长。

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工作职责是负责组织学校年度考核工作的实施;对被考核对象做出综合评价,并确定教职工考核等次。

第三条 考核对象为在本校工作的在职在编教职员工。

第四条 考核内容。按照成都市高新区教职工年度考核细则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教职工考核。

第五条 考核办法。学校从道德素质、业务素质、勤四个方面全面考核教职工,通过设立各类别的基本分、加分和扣分项目,计算出最终年度工作考核得分。

第六条 道德素质考核的基本标准(20分)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热爱学生,有团结协作精神;热爱教育事业,尊重家长,面向全体学生,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记基本分15分。

第七条 道德素质考核中存在下列情况予以加分:

(一)由党、政、工、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评为先进工作者(含创建先进工作)、优秀党(团)员、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名师等荣誉称号,校级记0.5分,市级记1分,省级记2分,国家级记4分。同一荣誉称号记最高一级。评为市级及以上的“十佳”教师、班主任、校长、教育工作者记2分。

(二)有见义勇为、舍己救人等突出表现,受到市党政部门书面表扬嘉奖的记3分,省级记5分,国家级记10分。

第八条 道德素质考核中存在下列情况予以扣分:

(一)无故不参加升国旗仪式的每次扣0.5分;无故不参加政治业务学习、教职工大会或校内集体活动,每次扣0.5分,扣分不封顶。

(二)不服从学校分配或不完成学校布置工作任务的扣1分,造成损失或严重损失的扣2—5分。

(三)违反教育教学纪律的行为,视情节严重程度扣5-15分。

(四)从事法律、法规、政策、学校规章制度规定不得从事的其它活动扣2—10分。

(五)违反教师职业道德,在家长、社会引起反响,对学校造成负面影响,一次扣3分。

第九条 业务素质考核的基本标准(25分):

(一)教师制定有详实的学期教学计划和教学总结,备有符合班级实际的教案,并能结合学科特点运用现代教育技术,记基本分5分。

(二)积极参加课题研究、校本研训,完成每学期15节的听课任务,认真做好教学反思,记基本分5分。

(三)认真批改作业,主动辅导学困生,及时与家长沟通,客观公正评价每位学生,记基本分5分。

(四)课堂教学能体现新理念、符合学科特点及学生实际,使学生在原有基础上得到发展,记基本分5分。

第十条 业务素质考核存在以下情况予以加分:

(一)基本功竞赛、技能比武及说课。获市级一等奖记2分,二等奖记1分,三等奖记0.5分。省级以上加倍记分。

(二)参加继续教育、学年内完成规定学时教育任务记1分。

(三)承担公开课、观摩课教学、示范课或专题讲座,校级一次记0.5分,市级一次记1分,省级一次记2分,省级以上记3分。承担其它形式的对外教学研究活动或其他活动依据影响度酌情记分,同一内容,不重复记分,本年度最高记3分。

(四)具有指导兴趣活动能力。由学校确定的兴趣小组指导教师记0.5分。

(五)应用现代信息教育技术。能收集网络信息并运用于教学,会编制脚本、制作课件(每学期十个)加记2分。

(六)担任职务另加分。担任副校长、党支部副书记、工会主席、学校各中心主任和副主任、区级教研员、团支部书记加记2分;女工主任记1分、班主任记1.5分,教研组(教研中心、教研大组)组长、各中心的干事记0.5分。担任以上多个职务的一项记满分,另外减半记分。

第十一条 业务素质考核存在以下情况予以扣分:

(一)违反教育教学纪律行为的扣1-5分。(以学校制度为依据)

(二)学历、普通话、计算机应用能力等应达到而未达到规定要求的每项扣0.5分。

第十二条 勤考核的标准(10分):

(一)一学年内教师无事假,病假不满5天的记基本分8分。

(二)满勤的加记1分。病假从累计第5天起,一天扣0.1分,事假一天扣0.3分。旷课一节(含私自调课(班)扣2分,私自接受代课(班)扣1分)扣2分,迟到或早退一次扣0.2分,扣分不封顶(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上的教师,一学年内病假不满15天的不扣分)。

(三)法定假期内提前回校上班的,每一天加记0.1分,最高加记1分。

第十三条 工作实绩考核分为德育效果考核、教学效果考核、教科研成果考核、特色工作考核和整体工作考核五个方面的考核,基本得分共计35分。

第十四条 德育效果考核的基本标准:(10分)

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向学生传授必要的法律知识,使学生增强法律意识,自觉地遵纪守法。注重德育教育,把德育渗透在各科教学中,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品德。所任班级班风正,集体荣誉感强,学生有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能自觉遵守日常行为规范,记基本分8分。

第十五条 德育效果考核中存在以下情况予以加分:

(一)所任教班级被评为学校优秀班集体,班主任教师记0.5分,非班主任的语文、数学教师0.25分。

(二)所任教班级学生有学雷锋做好事,拾金不昧,见义勇为等先进事迹,受到上级领导部门书面表扬嘉奖,表彰一次班主任加记1分。

第十六条 德育效果考核中存在以下情况予以扣分:

(一)发生学生安全事故、学生违纪违规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况一次扣班主任及相关责任人1-3分。

(二)教师的师德问题有家长来信、来访,且反映情况属实的有关责任教师扣1-3分。

(三)由于教师的原因,学生出现流失或转学的,当事人扣2分。

第十七条 教学效果考核的基本标准(20分)

认真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完成教学任务,教学基本功扎实,传授知识正确,重点、难点突出,注重学生能力的培养和综合素质的提高,记基本分16分。

第十八条 教学效果考核中存在以下情况予以加分:

(一)教学工作受到上级领导表扬,教师大会上受到校长指明表扬,每次加0.5分。

(二)按学校教学质量评估方案,每进一档加0.1分。

第十九条 教学效果考核中存在以下情况予以扣分:

(一)无特殊原因没有完成教学任务,扣3分。

(二)按学校教学质量评估方案,酌情扣分。

第二十条 教科研成果考核标准(3分)

经教育部门规划立项的课题,课题组组长记0.25分,其他成员记0.1分,科研成果获市级一等奖、省级二等奖及以上每项记3分;市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每项记2分;市级三等奖每项记1.5分,省级仅通过鉴定的记0.25分。(课题组长60%,其他成员40%)同一成果各级获奖按最高等级计分。

第二十一条 特色工作考核的基本标准(2分)

工作有创造性,在某一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或教育教学改革、教科研取得突破性成果的教职工,由本人或小组申请,学校考核小组审核,校长批准,依据工作成效记分。最高记2分。

第二十二条 特色工作考核中存在以下情况予以加分:

(一)学生竞赛(最高记6分)学生竞赛获市级三等奖,每人次加记0.2分;市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每人次加记0.5分;市一等奖、省级二等奖、国家级三等奖每人次加记1分;省级一等奖、国家级二等奖,每人次加记2分,国家级一等奖,每人次加记3分。指导老师、组织老师以7:3的比例分配获奖分。(设名次的取前3名)学生发表作品市级每篇指导教师加记0.1分,省级以上每篇指导教师加记0.2分,本项最高记1分。学校团体项目获市三等奖记2分,二等奖记3分,一等奖记4分;省级三等奖记3分,二等奖记4分,一等奖记5分;国家级及以上获奖在市级成绩的基础上加倍记分。

(二)论文获奖、发表(最高记6分)。

在市级正式教育报刊上发表论文每篇2分,省级3分,国家级4分(副刊减半计分)。

在各级教研室、教科院(所)、教育学会(下设机构或团体减半计分)举行的教育教学论文评比中,获全国一等奖每篇4分;全国二等奖、省一等奖及以上每篇3分;获全国三等奖、市一等奖、省级二等奖每篇2分;市二等奖、省级三等奖每篇1分;市三等奖,每篇0.5分。(若多人合作,主执笔占80%,其他成员酌情给分)。同一论文各级获奖按最高等级计分。

第二十二条 整体工作(10分)

由学校领导定性考评:

(一)党、政、工根据教职工工作实绩,进行综合测评。满分5分。取平均分为定性考核分。

(二)各大中心定性考核。教师发展中心、学生家长发展中心、学校服务中心、文化交流中心负责人对教职工进行综合测评,满分5分,取平均分为各中心的考核分。

两项分数合计为教职工的整体工作考核得分,满分10分。各中心负责人的整体工作由校长室考评打分,满分10分。

第二十三条 考核程序:

(一)学校成立考核小组组织实施年度考核工作。

(二)教职工自评与学校考核相结合。考核前先由教职工自我总结,自我评分,填写《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将有关材料交学校服务中心,由学校考核小组考核并确定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在校务公开栏内予以公布并告知教职工本人。《教职工年度考核评分表》存入学校教职工业务档案。

(三)教职工对年度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告后三日内书面向学校提出复议,学校在接到复议要求后一周内召开考核小组成员会议进行复核,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十五天向区教育处提出申诉。

第二十四条 勤人员及其他不兼课的管理人员、职工,年度考核(业务素质25分、教学效果25分)由主管处室制定考核实施办法,交由考核小组进行考核,其余的考核内容按本细则办法考核。

第二十五条 考核按百分制计分,采取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相结合,以定量考核为主,定性考核为辅的办法进行。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列入年度考核:

(一)学年内退职、退休的;

(二)学年内病假6个月的、事假累计达1个月的;

(三)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的。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的教职工年度考核为不称职:

(一)旷工二天以上的;

(二)因失职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三)行政记过或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第二十八条 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考核结果作为晋升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二)考核结果作为岗位聘用、工资晋升等的依据;

(三)考核结果作为推荐、评优选先的条件和重要依据。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由校长负责解释,如有不符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内容,学校考核小组负责修订。

第三十条 本细则自颁布后试行。

成都蒙彼利埃小学

二○一四年九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 教职工年度考核 细则

信息公开类别:主动公开

2014年9月23日印发

(共印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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