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为了进一步加快高新区基础教育国际化、现代化、均衡化进程,成都市与友城法国蒙彼利埃市为深化双方的国际交流合作而达成意向,在成都高新区兴建一所小学,为孩子和家长提供优质的教育公共服务,“成都蒙彼利埃小学”应运而生。
成都蒙彼利埃小学于2014年10月21日中法建交50周年之际正式开校,学校和法国蒙彼利埃成都小学正式签订友好结对协议,两校保持一致的校园建筑形态。一期校址占地40余亩,规划建设面积为23699平方米,建筑面积19510平方米;二期扩建于2020年5月份完工后,学校总占地80余亩,建筑面积50000余平方米。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与依据】 为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并修改本章程。
第二条【领导机制】 本单位的领导体制是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
第三条【学校名称与地址】 本校全称为成都蒙彼利埃小学;英文表述为Chengdu Montpellier Primary School;学校地址为成都市高新区盛兴街196号,邮编:610041;注册域名或官方网址:http://www.cdmbla.com/;学校微信公众号:成都蒙彼利埃小学、IMTV、成都蒙小少年先锋队。
第四条【学校性质及隶属关系】本校由成都市高新区教育文化体育局举办,经登记批准,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本校是一所实施六年制小学教育的全日制教育机构。
第五条【精神文化理念系统】
(一) 核心价值观 培养懂得“关爱、感恩、信任、智慧、诚信、正直、担当”的人。
(二) 办学理念 蒙正 比时 利学 及埃
(三) 办学愿景 关注人的智能和人工智能共生的“智能校园”;关注仁爱气息和美的体验交融,中国情怀与世界文明互鉴的“人文家园”;关注学校、家庭、社区和企业共建与共享的“生活学园”;关注与地球、物种共处,在人文自然中育人的“自然乐园”。
(四) 办学目标 着眼于孩子能否适应未来社会的发展,注重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即具有良好的外语的应用能力、跨文化的沟通能力、信息处理能力、创新能力、良好的心理素质的孩子。成为学生喜欢、家长满意、教师幸福、社会向往的根植中华文化又放眼世界的现代化中国学校。
(五) 学生培养目标 培养具有“中国情怀·世界眼光”的会做人、会学习、会健美、会创造、会做事的新时期小学生。
(六) 教师发展目标 培养具有“奉献力、自律力、学习力、实践力、研究力”的现代教师。
(七) 家校共育目标 培养具备科学家庭教育理念,正确认知素质教育,正确处理亲子关系,正确对待家校问题,温和而坚定的家长群体,让家长成为学校教育的主动参与者。
(八) 校风 为每个孩子最大可能的发展负责。
(九) 校训 兼收并蓄 守正创新
(十) 教风 博爱蒙正、善思乐教
(十一) 学风 博采尚进、善思乐学
第六条【学校文化标识】
(一)校标 成都蒙彼利埃小学的成立,是中法建交50周年深厚情谊的体现,这一点在学校校徽设计上也得到充分展现。
1.制作图 上方左右各一个徽章,分别是成都市和蒙彼利埃市的市徽,下方则是成都蒙彼利埃小学的法语缩写,表明了这所学校的国际化背景和办学理念。上下两个板块之间有一道浅月牙状的优美弧形,象形地表现了太阳升起前的地平线,寓意着这座中法合作设立的小学不仅是两国友谊的象征,也蕴含了为未来培育优秀人才的办学初衷。
2.标准字体 中文校名和法文字母,相得益彰。
3.色彩 校徽主色由红蓝金三色构成,中国红代表成都,巴黎蓝代表法国蒙彼利埃市,稻穗的金色则象征着中法的长期友好为双方都带来了好的结果,收获的不仅是两个大国的友谊,还有两国人民更多的交流机会。
4.布局 盾形徽标,左右对称,寓意着中法两方平等合作,走向世界,为儿童提供安全可靠和品质保障的教育服务,呈现团结、合作、国际、保护之义。
(二)应用部分 校徽、校旗、办公室门牌、展板、宣传册、教学用具、导视、文件夹、名片、包袋、水杯、信函……
第七条【办学宗旨与使命】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八条【招生对象与规模】学校面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划定的片区范围内招生,招生对象为6周岁适龄儿童,办学规模计划为六个年级72 个教学班,班额原则上不超过45人,孩子总人数为3240人。第九条【学校发展规划】学校致力于建设先进的现代化教学设施设备、实践创新性的管理理念和评价机制、积极参与地方课程改革、主动研发校本课程,既注重中国传统文化的理解,又感受西方经典文化的浸润。着眼于学生能否适应未来社会的发展,注重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新时期小学生。
(一) 构建和创新学校课程,满足学生多元发展 学校从满足学生发展、家庭教育、教师成长需求的角度继续创新设置课程。通过整合家长和社区教育资源、建设学校的三维课程体系等举措,进一步优化课程,改进课堂教学策略,完善学校管理结构,提升学校行政的课程领导力和全体教师的课程执行力,从而促进学校教育内涵的深入发展,创意实现学生最大可能发展的教育环境,营造影响孩子一生的氛围。
(二) 实施和谐德育,提升教育管理 学校坚持以家校共育为办学特点,以丰富多彩的德育课程为载体,最大可能为学生创造实践体验锻炼的时空,加强学生做人的教育和行为习惯规范训练,培养学生具有健壮的身体、健康的心理、良好的个性、健全的人格等基本素质。
(三) 实施和谐课堂,提升教育质量 以课题为中心,建立集体合作的研究目标:根据教学实际,把工作中的问题转化为科研课题,在备课组内以课题为龙头,全组教师参与教育科研,推动教研科研一体化,在推动学校高质量课堂建设的同时,促进教师之间相互交流,使教师整体教学研究水平逐一提高,从而促进教师尽快地从传统的角色中走出来,使广大教师具备一定的科研素质,成为新课程的实施者、研究者和创造者。
(四) 实施和谐管理,完善教育服务 构建敬业、合作的教师团队。把握教师专业发展的基本特征,分析教师专业发展的内在机制,优化教研组功能,提升教师专业化发展的水平,教师制定个人发展三年规划,帮助每位教师找准自己的发展点,努力建设一支教学思想先进,教学手段丰富,教学质量提高,具有坚实的学科基础和学科知识之外的综合专业素质的高质量的教师队伍。
改革后勤常规管理,强化安全责任意识。安全工作责任落实到人,安全教育警钟长鸣,做到防患于未然,切实加强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自护、自救常识等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完善后勤管理体系,提高服务保障机能。
(五) 实施和谐家校,整合教育资源,和谐教育关系 努力实现家校教育相长、实现家长资源优势向教育资源优势的不断转化,为孩子们创造宽松、愉快、支持、和谐的最佳教育环境,以家长、孩子、教师、学校之间的“理解-信任-满意-互动—感动”为目标,促进家校和谐、亲子和谐,不断提高家校共育的品质、层次、幸福指数和成功指数。完善家校共育中遵循的原则,完善“家校共育”的沟通平台,保证家校共育的实效,确立学生、家长、教师、学校和谐发展目标,继续把信息技术与“家校共育”进行整合,保障家长的“知情权”与“建议权”,做到学校教育工作公开、透明;开设家长对学校提出建议的途径,做到及时沟通、及时回复、及时处理,从而增强家长对学校教育的满意度。
(六) 积极推进教育国际化,提高学生的国际理解能力 按照学校教育国际化发展规划,积极构建国际友好学校,环境建设拓视野,在签订国际友好学校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师生互访和交流机制,同时,在学校的课程中凸显国际化理念,创设礼仪教师和学生团队接待体系,通过社团开展第二、第三外语课程,积极探索以国际理解教育为主题的校本课程体系,通过丰富的课程和活动,提高学生的国际理解教育参与度,从中提高学生的教育国际化水平。
第十条【学校办学特色】
(一) 坚持以“创新教育”为办学特色 学校努力构建“机器人工作室”、“通用技术工作室”、“手工制作工作室”,并通过整合国家课程、开发校本课程的途经,不断提高学生的创新意识和能力。
(二) 坚持“以培养孩子的国际竞争力”为办学特色 学校通过缔结海外友好学校、招收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学生、组织学生开展丰富的国内外游学活动、以及开设国际理解课程的方式,不断拓展学生和老师的国际视野,并在此基础上关注学生国际竞争力、外语应用能力、跨文化交流能力、信息处理能力、创新能力及良好的心理素质的培训。
(三) 坚持“生活即教育,生活即课程”的办学特色 学校明确提出“让每个孩子学习生活的知识、学会生存的本领、学懂生命的意义” 的教育信念,通过整合国家课程,开发校本课程,依托“生活体验中心”、礼仪课程、茶艺课程等丰富的生活课程平台,拓展学生的学习能力,培养其生存的智慧、对待生活的态度以及高尚的品格。(四)坚持“传承经典,书香校园”的办学特色 学校以“经典传承文明,书香润泽心灵”为主线,整合地方课程,建立书香校本课程体系,营造浓郁的校园文化氛围,把校园的每个角落建成传承经典,感知书香的文化场所。
(五) 坚持“自然生态,绿色环保”的办学特色 学校提倡一种自然的教育主张,鼓励师生民主平等地共同参与学校环境教育活动,通过整合国家课程中的科学课、创意绿色课程,结合室内、户外教学,以“蒙小农场”、“社区服务计划”等课程,形成学生环保的知识结构,以及思考与策划、考证的思维模式,让环保融入学生的校园生活和日常生活。同时,加强与家庭的合作与联系,在实践过程中发展面向可持续发展的基本知识、技能、态度、情感、价值观和道德行为,并把这种影响扩大到社区,落实环保行动,树立关爱环境,保护地球家园的自我意识。
(六) 坚持“以信息化促进教育现代化”的办学特色 学校努力优化教育教学环境,立足“电子白板班班通”措施普及学校信息化、数字化水平,借助区、市、省、国家等智慧教育云平台积极推进智能研修与智能学习,实践基于学校网站、APP的家校互动模式,借助信息化的途经,促进学校教育教学、管理与沟通的互联互通。
第十一条【党组织的领导】学校党组织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学校基层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学校依靠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工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组织的作用。
第十二条【党组织主要职责】学校党组织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
(一)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学校得到切实贯彻落实。
(二) 坚持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各方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团结带领全校教职工推动学校改革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 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中的“三重一大”事项和学校章程等基本管理制度,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
(四)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五)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教师等人才的培养、招聘、使用、管理、服务和职称评审、奖惩等相关工作。
(六)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抓好学生德育工作,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七) 加强学校各级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八)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九) 领导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强化党建带团建、队建,加强学生会和学生社团管理,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十) 讨论决定学校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三条【校长负责制】本校的领导体制是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副校长协助校长开展工作。
第十四条【校长职责】校长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依法依规行使职权,按学校党组织有关决议,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
(一) 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内部教育教学管理组织机构设置方案。研究拟订和执行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二) 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教育教学研究,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招生和学生学籍管理。
(三)加强学生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校思政课教学质量。组织开展学校文化活动和科学普及活动,建设文明校园。
(四) 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重大建设项目、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五) 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年度预算、大额度支出,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
(六) 加强教师等各类人才日常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依据有关规定与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订立、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
(七) 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八) 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强学校与社会、家庭的联系,形成育人合力。
(九) 向学校党组织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支持群团组织开展工作,依法保障师生员工合法权益。
(十) 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五条【管理体制】 本校的决策机构是学校党组织委员会会议,对学校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对学校“三重一大” 事项进行讨论和表决,党组织书记最后表态,形成党组织委员会会议决议。出席人员为党组织班子成员,不是党组织班子成员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议题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可列席会议。
(一) 学校党组织会议 学校党组织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应当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建议方案,经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党组织书记与校长充分沟通且无重大分歧后提交会议讨论决定。对涉及干部工作的方案,在提交党组织会议讨论决定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充分酝酿。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当通过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当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会议决定的事项如需变更、调整,应当按照决策程序进行复议。
(二) 校务会议 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研究提出拟由学校党组织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组织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工作。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会议成员一般为学校行政班子成员,不是行政班子成员的党组织班子成员可参加会议。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校长确定。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行政班子成员到会方能召开。校长应当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
(三) 行政会议 学校设置有以下职能部门:党群工作中学、学生发展中心、教师发展中心、教务管理中心等8个中心,蒙志学院、课程研究学院、国际传播学院、运动与体育健康教育学院等8个学院,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在学校管理中,利用行政会等充分发表工作建议,并积极参与重要事件的讨论。
(四) 工会与教代会制度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都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教育教学管理】 主要内容与方法是:
(一) 建立年级网格行政、网格管理、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二) 实行班级授课制;
(三) 按照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教学大纲和课程计划设置课程。开齐开足国家课程,落实地方课程,根据办学规划与特色积极建设校本课程。在课程体系中,以30分钟课堂为主,高效安排教学时间,实施单双周课表,合理调整课程结构;以必修和选修结合,开发完善课程内容。
(四) 切实落实“双减”精神,有效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合理安排作息时间,节假日、课余时间不组织集体补课或上课。
(五) 围绕学校“办学目标与愿景”,坚持五育并举,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推进党建带队建,在多形式的主题教育活动中,渗透学校育人理念,关注学生个性化成长,关注学生领导力、竞争力的培养,关注学生公民意识培养,为将来成为国际化公民奠定基础。第十七条【信息公开】学校依法实行信息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学生、社会公众对学校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第十八条【校内维权】 学校依法健全校内纠纷解决机制,综合运用信访、调解、申诉等争议解决机制处理学校内部各种利益纠纷。学校建立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机构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机构,明确申诉处理机构的人员组成、受理及处理规则。第十九条【管理监督】学校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条【学生入学】凡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学习的受教育者即取得学校学籍,为学校学生。学校实施小学阶段的义务教育,按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招收学校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实行秋季始业。不属学校服务区内的新生,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十一条【学生权利】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 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 参与学校、班级管理,通过学生代表大会参与学校民主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毕业证书;
(四) 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
(五)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二条【学生义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公共秩序,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
(二) 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 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 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五) 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三条【学籍管理】学校按照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生学籍档案,依法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依法对学生给予奖励和处分。
(一) 因户籍变更或父母工作单位调动等原因符合转学条件者,经校长批准,由教师发展中心和学校服务中心共同协作,按规定程序转入本校,安排相应班级就读。本校学生因各种原因转往外地、外校就读者,由父母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户籍有效证明及其它有关的证明材料,经双方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办理正式转学手续。
(二) 学生因故无法继续学习,应由学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且出具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的相关证明材料,经学校同意,并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发给休学证明,准其休学,保留学籍,期限为一年。休学期满后,学生须持休学证明和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单位出具的康复证明书,在每年的九月一日前,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同意后,编入相应年级就读。休学期满仍不能如期复学的,应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办理继续休学手续,经学校批准,可继续休学。学生休学期满,未提出延期休学申请,又不按时申请复学的,按照旷课处理。患有传染病或患有县级以上医疗单位确认,不能在学校进行正常学习的疾病的学生,学校可令其休学。
(三) 学生因迁居港澳、国外等特殊情况,无法继续在校学习者,由父母或监护人提出退学申请,经主管教育部门批准后,由学校发给退学证明。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按规定修业期满,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第二十四条【学生评价】学校成立学生学业综合素养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学生成长电子档案,从学习诚信、学习动机、学习能力和学习成效四个方面,采用学生自评、学生互评、家长评价、学科教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实施综合素质评定评价结果将载入学生成长电子档案与学生学业护照。第二十五条【学生资助】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二十六条【教职工组成】 学校教职工由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第二十七条【人事制度】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二十八条【教职工考核】学校依法建立教职工考核制度,对教职工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者解聘、奖励或者处分的依据。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依法建立教职工考核制度,每学期对教职工的德、能、勤、绩进行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流动、解聘、晋升工资、职称评定、评优选先、奖惩核定等的依据。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并取消当年的评优选先资格;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责任事故,或影响恶劣、损坏学校声誉的,当年考核为不合格,取消当年的职务晋升资格。对不服从学校分工或不能完成教育教学和规定的工作任务的,学校可予以转岗或解聘。
第二十九条【教职工权利】 学校教职工除享有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下列权利:
(一) 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 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 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 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 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 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七)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条【教职工义务】学校教职工除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自觉抵制有偿家教;
(二) 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和教学计划,履行教职工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三) 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治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美育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 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 终身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与时俱进。
第三十一条【教职工待遇】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三十二条【育人体系】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学校建立或者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三十三条【家长委员会】学校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家长选举组成家长委员会。学校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
家长委员会要协助校方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如办好“家长学校”,运用家访、现代技术手段或宣传册向家长宣传正确的育人观和教育方法;加强与所有家长的联系,与家长共同分析学生思想、学习情况,更好地进行教育。
第三十四条【社区参与】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一方面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如“爱心进社区”活动、共青团、志愿者活动等,建立多种形式的军训、劳动技术学习、社会公益劳动等实践基地,让学生接触社会,接触实际,接触人民群众,参加社会实践,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另一方面,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第三十五条【对外合作交流】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第三十六条【开办资金与经费来源】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学校办学过程中具体经费来源为国家全额财政拨款。
第三十七条【资产保护】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第三十八条【财务管理制度】学校财务活动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在校务会的集体决策下按计划使用,由学校财务管理中心统一管理。学校财会人员的任职条件、工作职责、工作权限、专业技术职务、任免奖罚,严格按照国家会计法律制度执行。
第三十九条【学校收费】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行政事业性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四十条【社会捐赠】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十一条【制度体系建设】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四十二条【法制统一原则】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为准。
第四十三条【章程修订程序】本章程的修订由校行政会议提出,对修订后的章程必须经学校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校长办公会会议审议、党组织委员会会议讨论审定后,报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生效。
第四十四条【章程解释】本章程由学校党组织委员会负责解释。
中共成都蒙彼利埃小学支部委员会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一日
修订主题词: 学校 章程 修订